校内各单位:
为维护西安地区及我校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现就我校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和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我校两校区物理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2023年5月7日0时至5月21日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师生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可拨打报警电话举报,雁塔校区:85308110,长安校区:85310110。
请校内各单位迅速开展排查,填写附件并于5月11(周四)前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政保办公室)105室,电子版发送至zbk@snnu.edu.cn。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政保办公室)联系人:彭 琢
联系电话:85310289
附件:“低慢小”航空器登记表
党委保卫部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