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有关要求,保卫处将于近期开展2023届毕业生离校户籍迁出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6月1日-25日。
二、自行办理时间
领取毕业证书后即可自行办理。
三、面向对象
户籍已迁入我校集体户的2023届毕业生。
四、办理手续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资料,由学院老师按照办理手续细则收取所需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3,将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与其他材料统一递交至保卫处校区对应户籍室。
2.长安校区毕业生办理手续见附件1。
3.雁塔校区毕业生办理手续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审核毕业生户籍迁转资料。
2.做好资料保管存放工作,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3.保持沟通联络,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对应户籍室。
长安校区户籍室:高老师,029-85310408,邮箱:cazhian@snnu.edu.cn。
雁塔校区户籍室:黄老师,029-85308597,邮箱:hx8833@snnu.edu.cn。
附件:
1.长安校区2023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户籍迁转须知
2.雁塔校区2023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户籍迁转须知
3.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信息统计表
保卫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