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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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有关要求,保卫处将于近期开展2023届毕业生离校户籍迁出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6月1日-25日。

二、自行办理时间

领取毕业证书后即可自行办理。

三、面向对象

户籍已迁入我校集体户的2023届毕业生。

四、办理手续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资料,由学院老师按照办理手续细则收取所需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3,将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与其他材料统一递交至保卫处校区对应户籍室。

2.长安校区毕业生办理手续见附件1。

3.雁塔校区毕业生办理手续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审核毕业生户籍迁转资料。

2.做好资料保管存放工作,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3.保持沟通联络,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对应户籍室。

长安校区户籍室:高老师,029-85310408,邮箱:cazhian@snnu.edu.cn。

雁塔校区户籍室:黄老师,029-85308597,邮箱:hx8833@snnu.edu.cn。

 

附件:

1.长安校区2023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户籍迁转须知

2.雁塔校区2023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户籍迁转须知

3.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信息统计表

 

 

保卫处

2023年6月1日

 

 


附件【附件1:长安校区2023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户籍迁转须知.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雁塔校区2023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户籍迁转须知.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信息统计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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