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加强校内治安管理,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岗人员管理
1.门岗管理工作由校卫队承担,按照8小时工作制分为三班组:上午班6:30-14:30,下午班14:30-22:30,夜班22:30-次日8:00。每班组设1名班长,负责本班组各类事务,管理本班组人员。
2.门岗人员须坚守岗位,业务扎实,反应迅速,文明守纪,维护良好的队伍形象。
3.门岗人员应做好师生员工及各类车辆、人员的门禁政策宣传、询问答复及接待工作,同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4.门岗人员应熟练操作一网通办访客系统、公务车辆系统,做好公务访客、车辆的核验工作。
5.门岗人员要积极协助教育、公安、消防、疾控等国家机关、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内部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6.发现可疑、紧急、重要情况应迅速反应,初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第一时间报告值班干部或带班领导,并坚决执行领导部署安排。
二、人员门禁管理
1.校内师生员工进出校门时需出示本人校园卡或电子校园卡,严禁使用失效卡,盗用或借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收缴并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
2.校外来访人员可联系校内对接人员,通过一网通办“访客入校系统”获取认证访客二维码,出示二维码或身份证,经门岗人员核验通过后进校,或联系校内对接教职工在门口登记、核验后进校。
3.严禁各类商贩、推销人员等无关人员入校。
三、车辆门禁管理
1.校内车辆凭通行证进校,校外公务车辆需经校内对接人员认证、所在单位审核,出示“公务车辆入校系统”生成的二维码,经门岗人员核验通过后进校,或联系校内对接教职工在门口登记、核验后进校,禁止无关车辆入校。
2.车辆产生费用时按照车辆收费管理规定收取费用并出具票据,或按规定减免费用。
3.车辆门禁系统相关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若出现人为损坏行为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要求当事人恢复原貌或照价赔偿。
四、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门禁通行资格等。
2.对于故意破坏门禁系统及设施,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取消其门禁通行资格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