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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园
保守国家秘密

一、 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2、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用遭受损害。

二、 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

  保密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西方敌对势力敌视中国的政策一直没有改变,他们借助世界经济趋于全球化,科技信息加速现代化,经济、思想、文化多元化和我国的对外开放等,对我国实施西化。在这种形势下,保守国家秘密的任务更加艰巨。

1、窃密的手段更加隐蔽复杂

  (1)以合法身份掩护其非法窃密活动。例如,他们以使馆、商务办事处为据点,以其工作人员和记者的身份为掩护搜集我国情报。

  (2)通过经济贸易、学术交流等活动进行窃密。

  (3)以旅游、参观访问为名进行窃密活动。

  (4)从我们公开发表的报刊、杂志、资料、广播、电视、互联网络上分析获取情报。

  (5)用金钱收买,用攻心战术拉拢、腐蚀、引诱我国内部人员出卖秘密情报。

2、失密的主观因素较多

  (1)我们党,取消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致使一些人误认为无密可保。

  (2)法律观念不强,违反保密制度。一是随意、自觉不自觉地将国家秘密公开;二是随身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记录本、样品等,甚至不注意保管、丢失、被盗、被抢、被骗造成泄密。

  (3)缺乏保密常识,有意无意地在文章、信件、报告、谈话中把秘密泄露出去。

  (4)极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起拉拢腐蚀,为金钱而出卖国家秘密等。

三、大学生应自觉保守国家秘密

保密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大学生的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泄露国家秘密迷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大学生应该自觉执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履行保密义务,同失、泄、窃密行为作斗争。

  1、增强保密观念。保密与窃密是阶级斗争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 和平 演变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只有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斗争的复杂形势,克服无密可保的错误观念,才能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充分运用保密法,既坚持对外开放,又保住国家秘密。

  2、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坚持回避原则,遵守外事纪律,不随便涉及内部的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科技成果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2)在与境外人员接触中,不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如对方直接向我索要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应灵活予以拒绝。

  (3)在对外通信中,个人通信 一律用个人名义,通信地址 一般采用个人居住地址或可以公开对外的单位地址。邮寄印刷品和包裹,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4)严格遵守禁区和非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管理规定,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随便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

  4、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如在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保密规定办理;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未经 审批 ,不准接受境外人员的各种调查;不得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5、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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