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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园
典型案例

【案例1】

吉林某大学一美籍教师在研究生外语授课过程中,以中国文化大革命为内容的文章为题,讨论中国人权及社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被上课的研究生当场严词拒绝,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后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后,对该外籍教师做出限期离境的处理。

提示:作为大学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定要挺身而出。国家的利益不容侵犯,这是每一名大学生所应行使的神圣职责。本案中的研究生,以大局为重,认清了外教的不法企图;并坚决给予回击,维护了祖国的尊严。人权和社会制度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我国人民自己的问题,不允许他人横加干涉,更不允许以他人的标准衡量。外教想借用文化大革命事件对中国的人权、社会制度等问题进行攻击,其目的非常明显,研究生们的有力回击,也让外教认识到中国的主权不容侵犯。

【案例2】

2014年5·6广州火车站暴力袭击事件。5月6日上午11点27分,当昆明至广州的K366次列车旅客出站时,头戴白色帽子、身穿白色T恤、黑色长裤的图尔迪麦麦提·吾加阿卜杜拉从广场南侧出站口对面的报亭冲出来,手中挥着一把长达半米的砍刀。一分钟之内,长刀所及,六人受伤。三分钟后,被警方制服。下午2点,现场清理干净,封锁解除,出站口恢复使用。

提示:近年来,我国推进境外清源,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基本掌握了反恐斗争主动权。同时,受国际恐怖主义进入新一轮活跃期影响,我国面临的恐怖袭击风险上升。为此,中央提出:以实施《反恐怖主义法》为契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疆内疆外两个战场、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全力打好主动仗、攻坚仗、持久仗。坚持情报引领,坚决打掉暴恐音视频,防范、打击境内外涉恐分子勾连活动,完善反恐防范和指挥体系,深化 “去极端化”工作,强化反恐国际合作。

【案例3】

2014年5月28日,6名“全能神教”暴徒在山东招远市一家麦当劳餐厅将一名无辜女性残忍殴打致死。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1日上午对张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提示:邪教组织“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Eastern Lightning Cult)、“七灵派”、“女基督派”、“实际神”,是由“呼喊派”骨干赵维山于1989年创立的,系基督教新教地方教会运动变种组织,是当前国内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组织之一。该派崇拜一名被称为“女基督”的神秘女子,打着基督教的旗号,散布着他们的歪理邪说,严重危害了基督教会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的正常秩序。

【案例4】

 中央某部委某研究所工作人员李某,1991年东北某工业大学毕业,由于受金钱侵蚀,主动把我国《机械工业“九五”分行业规划》这份重要文件出卖给某国商社驻京机构。该文件是中央某委作为对“九五”期间各个分行业的发展起指导作用的指导性规划,涉及我国在“九五”期间机械工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设备研究、设备引进等共1685个项目,其中含有外汇额度的设备引进项目就有416项,机械工业领域的秘密一目了然。后经我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将文件追回。李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提示:作为一名科研人员,保守科研机密是最起码的职业准则,然而李某为达到个人私利,知法犯法,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出卖国家重大行业机密,严重触犯了法律。金钱蒙蔽了他的心智,铜臭将他引向罪恶的深渊。

【案例5】

吉林省某高校教授赵某,出生于韩国金逻北道,1936年,由于朝鲜战乱,至使其家庭离散,一个姐姐流落到日本,一个堂兄留在了韩国,而他却辗转来到了中国,成了中国公民,后为大学教授。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他与日本的姐姐及韩国的堂兄取得了联系,后申请出国探亲,先后到日本和韩国,但赵的活动一开始就被韩国间谍机关掌握并进行了精心的策反安排,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煽动民族情感,中国和朝鲜问题等,最后将赵策反。赵回国后仍在原学校任教,并利用教学、科研、出差等机会,在我边境地区收集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先后报告给韩国间谍情报机关,给我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后被我司法机关法办。

提示:作为一名高等院校的教授,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国家秘密,也有更便利的身份掩护自己的非法活动,因此,国外一些敌对势力一直把高校作为他们重点发展的目标,赵教授正是被间谍机关策反、利用的;如果赵教授能时刻以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重,就不会被间谍机关策反,走上一条不归路。

【案例6】

某大学讲师郭某,在美国自费留学期间,被驻美的台湾当局间谍策反。台湾间谍以交朋友为名,从生活入手,常给郭买些物品,陪同游山玩水,以座谈台湾和大陆生活为由给郭看一些台湾出版的裸体黄色歌舞,淫秽电影,逛夜总会,玩女人等,最后被完全腐蚀,完全听命于台湾间谍人员的摆布。后将郭秘密带到台北,参加了台湾的间谍组织,并接受了三个月的间谍训练,受训后,郭回到美国并被秘密派回中国大陆,回到学校后,继续以教师为掩护,利用各种机会和学到的间谍手段收集我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情报,密报给台湾间谍机关,并领取了活动经费。郭后来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提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的一些价值观念为一些中青年人所接受,他们在接受这些价值观念的同时,灵魂也变得丑陋,为达到自己理想的生活目的,不惜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参加间谍组织,最终等待他的必定是铁窗下的生涯。

【案例7】

北京某重点大学国际政治系四年级学生李某在毕业前夕,被在校任教的美籍英语教师、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约翰.德雷克斯策反,参加了美国情报组织,并为其收集我国的各类情报。约翰以帮助李毕业后找工作、担保出国、物质、金钱引诱,个人感情(二人同居)等手段将其拉下水,被发展为情报人员。

提示:毕业后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或者能够继续出国深造,是每一个大学生的梦想,而对国内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们难免会想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国外间谍组织也正是利用了大学生的这种需求心理,许以各种诱惑,用各种手段进行腐蚀、拉拢,把一些意志薄弱、经不起诱惑的同学拉下水成为谍报组织服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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