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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新入学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说明

一、不迁转户口的情况

根据规定,西安市十一区城镇户口(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临潼、阎良、高陵、鄠邑)和西安市二县(周至县、蓝田县)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

二、自愿迁转户口的情况

陕西省外、西安市外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三、户口迁移证要求

1.陕西省外迁转户口的新生,在来校报到前两周,持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手续。陕西省省内新生迁转户口,不用《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同本人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一致(曾用名不能作为正式姓名使用)。

3.户口迁移证必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新生准备落户前提前了解本人的血型和身高情况。

4.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按省市区(县)格式,不得只出现省份一项。详细变更必须在当地派出所或分局更改,个人不得随意添加。

5.户口专用章要清晰,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

四、报到时的户口手续办理

1.户口迁入雁塔校区的新生

1)由陕西省外迁入西安:提供录取通知书(机打版)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一张本人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和身高、血型信息(如果血型不清楚,可以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迁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师大路1号。

2)陕西省内迁转的: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机打版)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卡、一张本人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身高和血型信息(如果血型不清楚,可以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注:①、本人不得为家里的户主(户主名下无人的情况除外);②、不满17周岁的同学,需要复印其监护人(户口本上父母户口页),同时办理户口迁转时,上交户口本原件。

3)省外办理户口迁转的同学,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空白处注明姓名、学号、联系电话、学院名称、身高血型事项;省内办理户口迁转的同学用签字笔在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姓名、学号、联系电话、学院名称、身高血型事项。

2.户口迁入长安校区的新生

1)由陕西省外迁入西安: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30KB以内的一寸免冠白底电子证件照。

迁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2)陕西省内迁转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该页不能为户主页,如为户主,须先做变更)、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卡(铅笔注明身高和血型信息)、30KB以内的一寸免冠白底电子证件照。

3.新生入校接到办理户籍手续通知后,再持以上资料分别提交到所在学院(单位)辅导员或者秘书处,然后由各单位集中提交到陕西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雁塔校区户籍室、长安校区户籍室,后由户籍室老师分别在西安市公安局明德门派出所、郭杜派出所统一办理迁入手续,完成后分发到个人。

五、咨询电话

党委保卫部户籍室:

029-85308597(雁塔校区)    黄老师

029-85310408(长安校区)    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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