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申请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二、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卡原件。(落父母一方集体户需提供保卫处户籍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三、父母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以上适用于国内出生普通新生儿报户)
四、其他情形:
1.国外出生报户:
①新生儿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
②《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原件;
③父母落户方户口簿原件。
2.双军人子女报户:
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②父亲和母亲军官证原件;
③落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④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下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⑤落父亲或母亲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保卫处户籍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保卫处(雁塔校区)户籍室:陕西省西安市师大路1号行政办公楼104室/85308597
受理派出所:西安市公安局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853411187
备注:
1.本系统只办理一般情况的出生登记,对情形特别复杂的,请直接到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2.如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父母双方必须到现场填写《民族成分填报表》。
3.新生婴儿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否则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请先在查询服务中查询姓名是否属于规范汉字。
周一至周五:拟迁入地受理派出所;节假日:公安雁塔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流程:
持上述申请材料,到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