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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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新生婴儿办理户口登记(雁塔校区)

申请条件: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申请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二、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卡原件。(落父母一方集体户需提供保卫处户籍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三、父母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以上适用于国内出生普通新生儿报户)

四、其他情形:

1.国外出生报户:

①新生儿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

②《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原件;

③父母落户方户口簿原件。

2.双军人子女报户:

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②父亲和母亲军官证原件;

③落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④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下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⑤落父亲或母亲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保卫处户籍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保卫处(雁塔校区)户籍室:陕西省西安市师大路1号行政办公楼104室/85308597

受理派出所:西安市公安局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853411187

备注:

1.本系统只办理一般情况的出生登记,对情形特别复杂的,请直接到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2.如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父母双方必须到现场填写《民族成分填报表》。

3.新生婴儿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否则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请先在查询服务中查询姓名是否属于规范汉字。

周一至周五:拟迁入地受理派出所;节假日:公安雁塔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流程:

持上述申请材料,到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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