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公安局流动人口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的要求,为更好的服务师生员工,特制定校内人员居住证管理办法。
一、首次办理居住证
(一)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暂住在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教工及家属:如果是家庭户的教工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意复印户主首页;如果是集体户的教工,需提交本人集体户籍卡。
3.居住证明原件:按照教工及家属和临聘人员,分别选择下载附件1或附件2。
4.在校学生持学生证,并填写居住证明原件,见下载附件3(学生居住证明模板)。
5.临聘人员持有效期内的单位用工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中之一。
二、办理居住证签注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我校校内连续居住(就业、就读)的,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起,在有效期截止前30天内办理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二)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1.教职员工及家属持居民身份证、下载的居住证明和原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在党委保卫部雁塔户籍室或社区居委会综合服务大厅审核后到辖区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签注。
2.在校学生持学生证(校园卡)、居民身份证、下载的居住证明和原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自行到辖区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签注。
3.临聘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下载的居住证明和原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在党委保卫部雁塔户籍室或社区居委会综合服务大厅审核后到辖区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签注。
4.过期办理签注的,均按首次办理居住证要求提交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办理
1.下载填写《居住证明模板》→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党委保卫部雁塔户籍室确认盖章(签字)或社区居委会盖章→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在校学生持所需材料自行到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二)期满签注
1.教职员工及家属:下载填写《居住证明模板》和所需材料→党委保卫部雁塔户籍室确认盖章(签字)或社区居委会盖章→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临聘人员:下载填写《居住证明模板》和所需材料→党委保卫部雁塔户籍室确认盖章(签字)或社区居委会盖章→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在校学生持所需材料自行到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党委保卫部雁塔户籍室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1层104室;联系电话:029-85308597。
社区居委会办公电话:029-85303602 029-85303202
明德门派出所户籍室办公地点:雁塔区长安南路136号,联系电话:029-85411187.